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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移民政策

移民概况
 
长期以来,荷兰在世界上以宽容和文化多样性而著称,其宽松的移民政策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众多移民和寻求避难者。由于荷兰长期面临人口老化、出生率低及劳工短缺等问题,移民一直是荷兰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外来移民人数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激增。多年来,荷兰作为一个移民国家,每年的合法外来移民人数在6万人左右。 目前荷兰有华侨华人约12万人左右。据荷兰中央统计局资料,不同来源地所占比例为,中国大陆35%,香港23%,印尼20%,苏里南6%,其他地区16%.中国大陆的大部分来自广东(深圳、大鹏)、浙江(温州地区和青田县)、福建(福州和长乐)等地。荷兰大部分华侨华人从事餐饮业及相关行业,目前荷兰有中餐馆2600余家,遍布荷兰各地。三千人以上的小村镇都有中餐馆。
 
印尼华裔由于受过高等教育,很多人已进入荷“白领阶层”,从事教育、医务、律师、工程师等职业,属于稳定的高收入阶层,这些人大多已退休,但他们的后代已基本继承了父业。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新移民不断增加,他们大部分从事传统的中餐业,少部分人从事中医、针灸行业,也有一些人从事商业批发、零售以及国际贸易。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开始有不少人从事商业贸易和对外投资,在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海牙等主要大城市成立了地区性的华商会。华侨华人大都过着富裕的小康生活。由于中国人具有吃苦耐劳的传统美德,荷官方及民众对华侨华人有较好的印象。年青一代的华侨华人大部分受过高等教育,就业途径也较为广泛。
 
移民法律
 
2001年4月荷兰移民法正式生效。这部法律让移民荷兰的申请程序更有操作性了。每一个申请人的申请都会被高效、快速地处理。如果申请被拒绝,申请人都会知道他的申请是被认真考虑过的。
 
荷兰移民归化局下属于荷司法部,但直接对移民归化大臣负责,全局共有3500名职员,总部设有局长、副局长和执行主席三个职位,指导协调全局工作。整个移民归化局分为政策指导处、执行指导处、法庭事务联络中心、行政处及特别事务和使馆联络处等五个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根据荷兰本国利益需要,制定外国人申请移居荷兰以及确保移民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各种移民政策;
2、受理、审批并签发外国人来荷签证、短期及长期居留申请;
3、对外国人申请移居荷兰或申请“政治庇护”,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核和审批;
4、与外侨警察部门协作,对荷兰境内的外国人进行监控和管理;
5、对偷渡到荷兰的非法移民,进行调查、审核,确认其真实身份,协助外侨警察将非法移民遣返回国。
 
申请荷兰居留证的途径
 
申请居留许可
外国人想合法去荷兰生活、工作和学习,首先要去所在国的使、领馆申请“临时居留许可授权”即“MVV”.
为了获得批准,申请人必须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 有足够的资金生活
2. 有足够的材料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3. 没有刑事犯罪的记录
 
特殊要求
申请人除了要具备基本申请条件以外,申请人会因为来荷兰的目的不同,需要提交不同的申请文件。欧盟各国的人进入荷兰不需要申请MVV.申请移民荷兰有不同的类别,不同的类别的申请程序和要求都不同。常规途径的移民类别包括有以为荷兰公司工作为目的的和以亲属团聚为目的的。这些类别对不同国家的申请人也有不同的要求。
 
申请审理
荷兰居留许可的申请是由荷兰移民局或者外侨警察局审理。一般审理时间为4个月。特殊案子会需要更长的时间。比如他们需要调查或请第三方的专家出专家意见。
 
申请批准
如果申请批准,申请人会获得“临时居留许可授权”即“MVV”.这是申请人进入荷兰的签证。申请人到达荷兰,“MVV”就被换成临时居留许可。只要申请人的条件符合要求,临时居留许可可以更新。持临时居留许可5年后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许可。
 
申请拒绝
如果申请被拒绝,申请人首先可以向荷兰移民局发出正式申诉函。
 
上诉
如果荷兰移民局拒绝申请人的申诉,申请人可以向地方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成功,荷兰移民局则必须重新审理申请人的申请。
 
上诉国家法院
如果地方法院否决申请人上诉,申请人可以上诉至国家法院。上诉成功,荷兰移民局则必须重新审理申请人的申请。如果上诉失败,则申请人不能获得“临时居留许可授权”即“MVV”.
 
规划入籍/永居
您必须拥有在荷兰的合法居留5年以上(包括5年),第5年开始您就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证或申请入籍。永久居留证为期5年,每隔5年自动延续,您可以自由在荷兰之外的国家停留,没规定您每年必须在荷兰住满几个月。
 
入籍条件
想要获得荷兰公民身份的外国人必须满足以下至少一项要求:
?? 生活在荷兰、荷兰安的列斯群岛或阿鲁巴岛
?? 生活在外国(不是其原居国)并与荷兰公民结婚
?? 以前曾有荷兰公民身份但失去了荷兰国籍
?? 持有以为荷兰公司工作为目的的工作居留证5年
 
国家概况
 
历史
16世纪前长期处于封建割据状态。16世纪初受西班牙统治。1568年爆发延续80年的反抗西班牙统治的战争。1581年北部七省成立荷兰共和国(正式名称为尼德兰联省共和国).1648年西班牙正式承认荷兰独立。17世纪曾为海上殖民强国。18世纪后,荷兰殖民体系逐渐瓦解。1795年法军入侵。1806年拿破仑之弟任国王,荷被封为王国。1810年并入法国。1814年脱离法国,翌年成立荷兰王国(1830年比利时脱离荷兰独立).1848年成为君主立宪国。一战期间保持中立。二战初期宣布中立。1940年5月被德国军队侵占,王室和政府迁至英国,成立流亡政府。战后放弃中立政策,加入北约和欧共体。
 
自然地理和气候
荷兰国土总面积为41528平方公里,位于欧洲西部,东面与德国为邻,南接比利时。西、北濒临北海,地处莱茵河、马斯河和斯凯尔特河三角洲,海岸线长1075公里。全境为低地,三分之一的土地海拔不到1米,四分之一的土地低于海面,沿海有1,800多公里长的海坝和岸堤。十三世纪以来共围垦约7,1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相当于全国陆地面积的五分之一。
境内河流纵横,主要有莱茵河、马斯河。西北濒海处有艾瑟尔湖。其西部沿海为低地,东部是波状平原,中部和东南部为高原。南部由莱茵河、马斯河、斯海尔德河的三角洲连接而成。
政治和法律
荷兰是一个没有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国家。荷兰王室是奥兰治纳骚家族。这一家庭自16世纪以来就与荷兰政治密切相关。王室的祖先是威廉·范·奥兰治王子(1533-1584).现在的国家元首是贝娅特丽丝女王。荷兰王国的王位可由男子继承,也可由女子继承。
荷兰是一个实行地方分权的单一制国家的典型,它由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和多个地方政府组成。地方政府的两种建制分别是省和市。它共有12个省,每个省都由一个省议会、一个省政府和一个女王委任的专员来管理。它共有548个市,每个市都由一个市议会、一个市长和一个市政府(包括一个市长和一些地方官员)组成的市政当局来管理。市政当局负责管理与服务辖区内的公共交通、住房、水源供应、公立学校、健康保护、体育、娱乐和文化等事务。它直接对省及中央政府负责。市议会直接由地方公民选举产生,市长由各省女王委托的专员来任命。
 
商业与经济
荷兰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属外向型经济。基础设施齐全,有完善的中介组织,经济环境较好。目前经济运行正常,优于欧盟平均水平。
对外贸易大国。荷兰1999年外贸总额7940亿荷盾(约合3609亿美元),其中出口4100亿荷盾,进口3840亿荷盾,约占世界贸易总额的6%,排世界第八位,欧洲第五位。2000年进出口总额达到9750亿荷盾,增长率高达23%左右,其中出口5050亿荷盾,进口4700亿荷盾。在荷兰经济中,有80%的原料依靠进口,60%以上的产品供出口。
 
教育
荷兰教育体系分为小学、中学和大学。小学分为8年级,之后经过考试进入中学。中学分为6年级,在3 年级分为VVO 和WWW 进入VVO的学生通过毕业考试后有权选择大学(UNIVERISTY)和职业大学(HOGESCHOOL),进入WWW的学生通过毕业考试后有权选择职业大学和大专。
进入大学之后经过荷兰政府对您子女学习进行大额现金以及交通补贴。荷兰政府对教育的总投入达国民预算的20%左右,并有独立的专家委员会定期对各高校及其课程进行考核评估,保证了教学质量。
在欧洲大陆,荷兰是英语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也是最早开始用英语授课的非英语国家,约95%的荷兰人会讲英语。目前荷兰已开设二百多个用英语授课的专业课程,学生对专业的选择余地很大。师资力量部分来自本地,还有一些来自英、美及欧洲其它发达国家。18岁以下的雇员子女在荷兰享受免费义务教育。荷兰高校的教学质量普遍较高,对学生的学习实行类似产品生产监督似的质量标准管理体系,毕业证书为国际承认。英语授课的学习费用则大大低于英美国家,而且条件合格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奖学金或减免学费。学生在学习期间可掌握多门外语,而且有机会去其它欧、美国家的姐妹学校进行学习交流。荷兰有大量的企业在海外运作,多数聘用熟悉东西方文化的雇员进行管理,这为在荷兰受过高等教育的华裔提供了很多的就业机会。
 
福利
荷兰的经济形势一直处于欧洲的领先地位,失业率为全欧最低。其“从摇篮到老年”的高福利政策为社会安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您和您的配偶及子女享受和荷兰本国人相同的荷兰政府津贴,国民医疗保险、失业金高达每年3万欧元以上,退休养老金制度保证了您每年收入高达1万欧元,为您的家人提供平安稳定的生活。
荷兰政府每年为您的子女教育补贴现金约4500欧元以及交通补贴(免费乘坐任何公共交通工具),直到您子女年满27周岁。当然,您的子女的大学学费也是享受政府补贴的,您子女的学费为每学年仅仅为1200欧元左右(中国留学生的学费为非欧盟无补贴学费,约每学年为5000欧元-7000欧元).
在您归化入籍或申请长期居留后如果您暂停您的工作,可以马上享受您原工资90%-60%不等的失业金,为期数年(根据您的报税来计算),之后为救济金,最低可收取7000欧元每年。
 
社会语言和文化
荷兰语是2100多万荷兰人与佛拉芒人的母语。因此是一个中等规模的语种,在全世界最广泛使用的语言中大约列第30位。荷兰语是欧盟11种正式工作语言之一。在法国的西北部有6万人讲一种荷兰方言。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与阿鲁巴岛以荷兰语为官方语言和教- 9 -
学语言。某些安的列斯、阿鲁巴以及苏里南的文学作品系用荷兰文书写而成。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印度尼西亚,律师、军人以及历史学家们仍在使用荷兰语,他们需要用这一语言来查考渊源。南非使用的南非荷兰语,即以荷兰语为基础。
 
中荷关系
中荷于1954年11月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1972年5月升格为大使级。此后双方关系起伏发展。1981年5月,因荷兰政府批准荷兰公司为台湾建造两艘潜艇,两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1984年2月1日,荷兰承诺不再对台军售,中荷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1989年,荷随同欧共体对我“制裁”,两国关系受到较大影响。1990年10月后,中荷关系逐渐改善。1992年2月荷政府重申不向台湾出售潜艇,两国关系进一步恢复,高层政治往来逐渐增多。1997年4月,在法、德、意等欧盟七国放弃在联合国日内瓦人权会上与我对抗后,荷执意提出涉华提案。中荷关系再次受到影响。1997年底,荷兰改变在涉及我国人权问题上的立场,表示愿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以建设性的态度同我对话,中荷关系恢复,近年来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近几年中荷高层互访主要有: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1996年9月)、国务院总理李鹏(1998年2月)、副总理李岚清(2000年4月)、总理朱镕基(2000年7月)访荷;荷兰首相科克(1995年6月)、女王贝娅特丽克丝(1999年4月)、一院议长阿尔特斯(2001年4月)、副首相兼经济大臣尤里茨玛(2001年11月)访华。此外,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光英、杨汝岱、吴学谦,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钱其琛等先后访荷;荷外交大臣、经济大臣、财政大臣、环境大臣、国防大臣等多名政府成员分别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