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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LCT与信托

新西兰已经发展了一套全球最好的资产保护和减少税收的体系,同时又能有效的避免成为OECD黑名单中的一员。充分的利用新西兰的自由贸易协定以及双边税务协定结合使用新西兰的公司和海外信托是稳健的全球财产保护战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新西兰海外信托

在新西兰没有收入,委托人非新西兰居民,受托人是新西兰居民,受益人也不是新西兰居民的情况下,设立的信托就是新西兰海外信托。

 

新西兰议会精心立法保护外国或非居民的信托和他们的资产。新西兰海外信托制度在今天的世界上来说如果不算那些离岸金融自由区应该算是最好的。在2007年的税务法案HC26中规定如果委托人在一年中的任何时间都未曾居住在新西兰,则新西兰的受托人就不用缴纳任何赋税,这意味着外国委托人设立的信托中的海外收入可以实现零税率,而信托可以投资在股权、证券、买卖资产、贷款、利息等领域,而全部免税。

 

新西兰海外信托的主要优势如下:

- 除了在新西兰当地赚取的收入外信托在新西兰没有税收

- 非新西兰人的委托人的赠与免税

- 如果收入来源在新西兰以外,分配给非新西兰受益人免税

- 新西兰信托被其他属地广泛承认,其中包含35个与新西兰有双边税务协定的辖区

- 新西兰海外信托的税务遵守和报告义务是最低的,如果没有年度税报需要存档则没有必要进行审计

 

当然资产只有全部转移到信托的名下,信托资产才是安全的。

 

另外一个优势就是新西兰信托拥有的房产是不用基于房产的增值缴纳资本利得税的。在最新的新西兰移民法中通过购买新西兰房产也是允许投资者为自己和家人获取居住身份的。这样说来信托可以将投资、资产保护和移民的工具合二为一。

 

LOOK THROUGH:

2010年12月通过的新的立法允许成立一个叫Look Through Company或LTC新的税收实体。2011年1月正是生效。

 

新西兰的立法者为了给那些想在新西兰成立公司的非居民提供更加透明和有效的制度,LTC应运而生,叫“看透”因为公司实体的收入可以转移到公司的所有人身上,而LTC在公司层面上完全免税,所有收入都将流向股东。确切地说,财政上LTC的非居民股东是不需要在新西兰缴纳任何赋税的,只要收入是来自海外。

 

所以一个LTC要想不缴纳任何新西兰赋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她的股东(五个或更少)都不是新西兰的自然人或受托人;

2. 股东的营收都是从新西兰以外地方而来的;

3. 必须在新西兰的税务部门注册称为一个看透结构;

4. 必须每年做基本的税务申报。

 

看透和信托的结合:

新西兰的海外信托是控制诸如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产生利润的资产的最理想的工具之一。 一般来说一个信托不会推荐做为商业贸易结构,因为这会让信托产生很多不确定的责任从而在会计和其他方面有很多问题。但LTC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是很理想的贸易工具。

 

二者的结合会创造当今世界最完美的离岸财富创造和保护工具,具体方式如下。

 

一个LTC(让我叫他oil trade)有一个俄罗斯的个人股东(MR. Max)和一个中国的个人股东(王先生)。

王和Max在中国和俄罗斯之间进行石油贸易所以他们的石油贸易公司(在新西兰注册称为一个LTC)赚取了利润比如说1个亿。

 

如果王和Max把利润分配给他们自己,那么他们将在他们的自己的国家缴纳所得税。然而王和Max同时把他们的股权以及股息还有利润全部放入新西兰的LTC,这个LTC是由一个专业的信托公司管理的。

 

利润进入有受托人控制的单独的银行帐户。既然所有的利润都来自海外,那么就根本不需要缴纳税收,因为这些钱属于信托资产,受益人可以他们的孩子甚至是他们自己。

 

只要这些钱没有分配给王和Max(当然他们可以通过贷款或借款等方式)他们就没有义务向他们的母国申报,也没有对任何国家保税的义务。信托可以在他们的建议下投资股权、证券或不动产抑或融资给他们正在从事的石油产业。

 

因为信托的钱不属于Max和王,而属于信托本身,所以如果王和Max被债主、前妻告上法庭或被任何人造成破产,他们在信托的中的钱都是不能被动的。进一步来说,如果设计得当,受托人没有义务公开谁是最终受益人。虽然王和Max在法律上不能直接控制这些财富,但财富本身却有了更好的保障,用这个机制,世界上最富有的家庭(如宜家的老板)得以成功的保持了他们的财富。